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诈骗罪

分享到:0

今年7月16日上午,龙泉驿区平安场欢乐坡路发生枪案。简阳人蒋万春被驾驶本田车的刘德金当众掏枪打死。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德金死刑。庭上刘德金表示“不上诉”。

  市中院 记者 程璞 摄影 张磊

庭辩

  焦点1:“激情犯罪”可轻判?

  11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德金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在警方侦查结论等该案相关卷宗中,出现了“激情犯罪”这一名词,这成为被告律师请求从轻判决的一个依据。被告律师提出:只是因为车道之争发生口角、争执后,刘一时激愤掏枪威胁,从而造成对方死亡的后果。但是,“激情犯罪”不同于有预谋犯罪,其犯罪情节通常要比有预谋的轻一些。

  公诉方反驳:“激情犯罪”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其随身非法携带枪支并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深重,应予以严惩。

  焦点2:是否“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律师的另一个辩护意见是刘德金的行为并非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的现场报告,刘德金在用枪把击打死者时,弹匣和子弹脱落在地上。刘将弹匣撞上后,误以为里面没有子弹,才用枪对准死者。因为枪支走火才致使对方死亡。

  公诉方反驳:刘德金有对准受害人头部抬枪扣动扳机举动,子弹直接贯穿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据此,刘主观上已具有追求受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有剥夺对方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拍板:

  带枪“激情犯罪” 仍属重罪

  昨日上午,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子弹、弹匣脱落的情况下重新组装枪支,并瞄准受害人头部击发,其主观上已具有追求受害人死亡的故意。故律师关于“过失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案虽系“激情犯罪”,具偶发性,但被告人携带违禁品枪支,动辄开枪杀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深重。故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什么是“激情犯罪”:警方主办该案的陈警官在庭下告诉记者,这一般用来代指一些冲动、激愤等原因造成的无预谋犯罪。

宣判

一审获死刑

  亲友惊讶被告“不上诉”

  昨日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死者6名家属、被告人近20名亲友到场旁听。最后,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刘德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123099.5元。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是否需要上诉?”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刘德金。庭上一片沉寂,大约10秒后,刘德金极小声地回答,“不上诉。”话音一落,其亲友、律师都露出惊讶的表情。

庭审一结束

  被告家属索回10万赔偿

  庭审结束后,被告家属立即提出索回已缴纳至法院的10万元赔偿款。鉴于这10万元是刘德金家属所凑,并非刘所有,故法院同意发回。据了解,在此次庭审前,被告家属主动提出以赔偿换取对方谅解书,但这一提议遭到拒绝。

  “只要惩治了凶手,赔偿我们宁可不要。”尽管赔偿金难以落实,但受害人家属仍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案件回放

手枪被弃火车北站

刑警内江缉凶

  今年7月16日上午,24岁的简阳人蒋万春将面包车停在龙泉驿区平安场欢乐坡路,为一家副食店卸货。此时恰遇凶手驾驶本田车经过,因路窄,需移开面包车方能通过。移车过程中,凶手嫌蒋万春动作不够敏捷,遂恶言相向。争执中,凶手从车上取出一把手枪,用枪把击打蒋万春的头部。蒋往副食店方向移动躲避时,凶手突然开枪……

  不久,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刑警锁定凶手身份——龙泉驿区无业人员刘德金。据警方调查,刘德金绰号“水老幺”,曾因犯抢劫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于2003年出狱。案发后,刘德金逃离成都,其驾驶的本田车属其朋友所有。

  7月30日晚,在内江市隆昌县城区南街石牌坊一露天剧院中,便衣刑警寻觅到刘德金的踪迹,当时他戴着一副眼镜混在人群中。刑警使用强制手段将其擒获。

  在审讯中,刘德金对枪击他人事实供认不讳,其使用的枪支在逃离成都时丢弃在了火车北站附近……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朱盛隆
  • 手机:13921406767
  • 电话:025-86183439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85059760@qq.com
  •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