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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的状态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刑法评价,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就是为了保护特殊的人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即行为人具备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一、行为人(正常发育)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由于智力状况、生活阅历等差异,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划分: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上述八大犯罪外,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人的,但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后,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疾病等原因对自己行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有差异的,其刑事责任能力是不同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特殊人体即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如下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不能认识、无法控制,其行为非个人意志所为,因此,精神病人此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对自己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类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所降低,但仍对自己的行为可以控制,其行为是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因此,对这类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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