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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如何区别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要从主观目的,客观方面,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处理所获财物的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来进行区别。还有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如何区别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理论上普遍认为,主要应把握如下几点: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列举,笔者认为,只有在确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客观行为和客体的性质。因此,只有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在。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与认定

   怎样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比如说,行为人甲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但并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乙蓄意骗取他人钱财,同样也是通过虚构主体的方法与他人签订合同,对此如何能从所谓“刑法规定的欺诈手段”上将两者的性质区分开来呢?显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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